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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刑事合规系列问题(一)

众所周知,近年来企业合规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企业合规已多次被国家和中央文件提及,目前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现状,也决定了企业合规具有相当积极的现实意义。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事实上,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微企业由于普遍缺少内部法律合规部门,整体风险意识薄弱,更容易在经营、融资、管理等方面触碰法律红线,陷入刑事风险的概率也相对较大。因而,关注中小微企业刑事合规尤为必要,研究中小微企业刑事合规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合规的相关理念


  “企业合规”与“涉案企业合规”是两个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区别的概念。“企业合规”主要体现在企业治理层面,强调通过合规管理、守法经营获得企业经营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涉案企业合规”则是企业发生刑事犯罪之后,针对企业犯罪行为提出的合规管理需求,主要是针对涉案企业及企业家实施的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行为进行矫治、避免再犯。


  企业合规要从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既要考虑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所在行业的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趋势,也要考虑相关合规领域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层面的管理要求。企业合规的核心在于组织机构的设置,负责人和执行者要确实具备相应权力才能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合规的关键则是风险动态识别和监督、管理、培训、预防的风险管理全流程。


  我们认为完善的企业合规计划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针对全员的商业行为准则,建立独立、专职、上下一体的合规组织体系。


  2、形成有效识别和降低风险发生的防范体系。


  3、建立实时监督、识别和控制风险的监控体系。


  4、形成违规行为发生后必要的惩戒和查堵漏洞的应对体系。


  二、中小微企业涉刑风险现状分析


  实践中,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常会面临三个方面的风险:第一是经营风险,是指企业在开展投资并购、市场销售等各种业务过程中,所面临的投资没有回报、企业无法营利,甚至生存困难的风险。第二是财务风险,是指由于财务管理上存在混乱、舞弊、贪腐等行为,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濒临破产的风险。第三是合规风险,包括行政监管合规、刑事合规等,其中刑事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因为在经营中存在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进而有可能遭受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在当前我国刑法规定中,构成单位犯罪的企业会面临“双罚制”的法律后果,即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处以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单独处以刑事处罚”。这就意味着,刑事风险一旦得不到控制,企业除了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严重影响商誉,更有经营资质被剥夺的可能;另外,企业的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被剥夺人身自由后,企业也将难以继续生存,引发雪崩式地坍塌。


  从各地实践情况来看,适用合规不起诉的企业大多数是一些存在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在当今疫情影响的特殊背景下,部分中小微企业频频触及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如在虚开增值税发票,污染环境,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造、销售伪劣产品,侵犯商标权,侵犯知识产权,破坏数据安全和侵犯个人信息等类型的案件中,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较高。在这些企业中,有的是由于管理制度存在漏洞而涉嫌刑事犯罪,有的是由于经营困难不得不铤而走险而导致涉嫌刑事犯罪。有时候,企业误以为轻微的违法行为,其实会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例如最高检发布的刑事合规典型案例中,有将含有重金属的酸洗废水排放至生活污水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因此涉嫌污染环境罪;又有企业为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申报抵扣税款,因此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等。


  我们在“北大法宝”案例库中以“单位犯罪”作为关键词搜索刑事一审判决,可以看到,自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提倡全面、及时公布裁判文书的5年以来,企业以单位犯罪被公诉机关追诉的案例逐年上升,从2016年的4197件,到2020年的6407件,这其中不乏大量的中小微企业涉案,这也意味着,中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刑事风险极高,中小微企业刑事合规理应受到高度重视。


  三、中小微企业涉刑犯罪的类型和特征


  (一)中小微企业涉刑犯罪类型


  1、根据近三年以来公布的单位犯罪相关裁判文书的情况来看(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企业涉嫌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中,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占较大比例。

 


  2、高发罪名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走私类犯罪、环境污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贿论犯罪等等。

 


  (二)中小微企业涉刑犯罪特征


  一是犯罪形式复杂多样。在中小微企业涉刑犯罪中,高科技、高智商、新手段犯罪多发,形式、手段复杂多样。例如,利用网络招标方式实施诈骗;制作虚假证明材料,验资后抽逃资金;虚构建设厂房,骗取多家建筑公司的保证金等等。二是诱因转化型犯罪多发。这些犯罪一般周期较长,既有专门针对某一环节实施犯罪,又有涉及多环节、多阶段实施犯罪,如设立中的虚报注册资本,融资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销售中的非法经营等等,还有通过正常业务取信后携款携物潜逃等等,原本有些企业早期正常经营,后在经营不善、融资不畅、市场行情等诱因下,企业开始铤而走险,涉嫌刑事犯罪。三是损失及危害后果极易引发连锁反应。由于中小微企业普遍抗风险能力差,一旦涉及刑事犯罪,违法所得由于被挥霍或偿还高利贷,相关损失难以追缴或挽回,因而使企业遭受巨创。实际上,针对某一行业或地区的犯罪,还会严重影响地方产业或众多群众;处于产业链某一关键环节的企业受损,还会扩散到上下游企业。中小微企业涉刑犯罪引发的企业破产、集体上访、闹访等问题,也会给社会稳定带来消极影响。


  四、我国涉案企业合规的相关进程


  2020年3月起,上海浦东、金山,江苏张家港,山东郯城,广东深圳南山、宝安等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第一期“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


  2021年4月,最高检启动的第二期第二期改革试点涉及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等十个省级检察院,上述省级检察院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1-2个设区的市级检察院及其所辖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2021年4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工商联专门召开会议对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2022年4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九部委发布了《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该办法旨在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规范第三方监督评估机((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另外,2022年1月13日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第七条明确规定: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中小微企业经济纠纷。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严格区分中小微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落实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中小微企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这一意见的颁布也给中小微企业刑事合规提供了有力支持。


  未来,相信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合规不起诉政策的全面落实会逐步得以实现。


  综上,刑事风险对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往往具有极大的杀伤力,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中小微企业应当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未来,充分运用法律提前规避相关刑事风险,高度重视刑事合规工作,将是中小微企业保持良好运营发展的明智之选。

【北京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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