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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辩律师研究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 男子分别获刑传销类辩护

中国法院网讯(刘玉芳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1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以来,范某分别租赁余某、陈某的3间房间,用于开设赌场。范某和王某在以上3个地点轮流开设赌场,租金500元1日,当日租赁当日结算。该赌场利用牌9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以十元至几千元不等的金额下注,并按照10%的比例抽头渔利。赌场股东为范某、王某,范某占股70%,王某占股20%。2人在余某处开设赌场56次、在陈某处开设赌场34次。  2021年1月,民警在陈某家中抓获参赌人员13人,缴获赌具牌9和赌资11699元,并于同日抓获范某、王某。后民警抓获余某、陈某。另查明,案发后范某、王某、余某均自愿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王某、余某、陈某以营利为目的,设立赌博场所,提供牌9供不特定人员参赌,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范某、王某、余某、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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