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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债权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7十9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3人,但有下列情形之1的债权转让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您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3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转让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 因此,只要对债权转让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1、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79条的规定,有4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1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2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3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4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1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律师之家小编提醒您,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1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律师之家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师之家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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