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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非法集资类辩护论述

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现代继承中,最引人注意的自然是房产问题,在房产继承中,大家经常会遇见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那么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答: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1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1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析: 继承份额是指同1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1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1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1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1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房屋在继承时需要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和继承登记这4个步骤,这4个步骤在房屋继承的过程中是缺1不可的。同时,因为涉及到多个继承人的问题,有时候也要先对房产进行1定的折价分割。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推荐:陈云平? 扫描下方2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物权法针对私人的储蓄、投资、财产继承权的法律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物权法针对私人的储蓄、投资、财产继承权的法律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 律师答 物权法第6十5条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财产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储蓄、投资和财产继承,都是私人获……[更多]   放弃继承权怎样才有效?   北京 律师: 1、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 4、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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